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研究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15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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