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三)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1.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名额
1.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
2.已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确需增补的,应专文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地区为省直单位的项目,比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申报材料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的申请文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
(三)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及图片资料;
(四)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等;
(五)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当地公示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对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报书一式7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2015?creditCode=1141000MB1848628G
联系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李士勇
联系电话:0371-65906649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19房间
邮 编:450003
附件:1.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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