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使用和田玉已有7000年以上的历史,和田玉被称为中国的“国石”。从古至今,我国人民对和田玉就有自己相应的分类和命名方法。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说明在二千多年以前,当时的官方对玉已经有了明确的分类。但是由于时代、地域、文化和人们矿物学知识的局限,许多具体名称和种类划分各地仍然有很大差异,在鉴定和商贸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在国家标准GB/T—16552《珠宝玉石 名称》的有关内容中对和田玉分类及命名方面的相关内容制订的比较简单,在鉴定实践中容易引起一些误解,且不易操作。由此行业内部、检测机构,尤其是新疆迫切地需要一套能够为行业广泛采用,内容统一和简便易行、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较为详细的和田玉鉴定和分类标准,为规范和繁荣和田玉市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珠宝玉石鉴定技术的发展,原新疆地方标准DB65/035-1999《和田玉》因标龄过长,其中很多条款已显得很不适用,现急需修订。本次标准的修订,吸收了以前工作的成果,同时依据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和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两项国家标准,参考了《珠宝玉石国家标准释义》、《系统宝石学》、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 钻石·宝石·珍珠》等权威性专著。

在2003年11月修订后的国家标准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和田玉”作为鉴定名称,这代表着“和田玉”已演变成天然玉石品种基本名称。这对于和田玉从此继承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玉文化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和田玉在商业贸易上成为中国甚至世界公认的著名玉石品种。

本次修订,对原来标准内容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

原标准中“和田玉系指产于新疆昆仑山-阿尔金山一带的成因特殊以微晶-隐晶透闪石为主的玉石”拟改为广义的定义:“和田玉是由自然界产出的,主要矿物组成为透闪石、阳起石,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但因关于地域属性问题争议较大,此次修改仍保留采用原标准中和田玉的定义。在实际应用中建议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广义的定义。

2.羊脂白玉

羊脂玉的名称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家标准GB/T16552-2003《珠宝玉石 名称》中仅仅涉及了白色-青色系列,划分出白玉、青白玉、青玉三个种类。但在文献资料中,有将和田玉分成了羊脂玉、白玉、青玉三大类,也有的划分为羊脂玉、白玉、青白玉、青玉、碧玉、黄玉、墨玉等种类。目前市场上由于检验标准的不统一,对“羊脂玉”这一名称的叫法也较为混乱,有“白玉-羊脂玉”、“白玉-羊脂白玉”等。对此编制小组根据研究和调研的情况,认为将和田玉的白色-青色系划分成白玉、青白玉、青玉三大类较为合理,进一步根据质地和颜色的综合评价,把“白玉-羊脂玉”、“白玉-羊脂白玉”等名称统一划分为羊脂白玉。至此,经过十年的实践应用,羊脂白玉作为和田玉最具代表性的品种,在和田玉分类中确定下来。

3.糖色、墨色特点的划分依据。

糖色、墨色是和田玉的重要特征之一。参照地质学岩石矿物鉴定分类惯例,将糖色的划分界线确定为5%、15%、30%、50%、85%几个常用的分界点。描述糖色时以估算糖色在样品中的体积百分比为依据,分为:微糖:糖色占比例约为5%以下;有糖:糖色占比例约为5~30%之间;糖××玉:糖色占比例约为30~85%之间;糖玉:糖色占比例>85%时可以称为糖玉。从微糖、有糖、糖××玉到糖玉,这样的糖色划分界限已普遍被珠宝业界接受。

墨色也是参照这一原则,将划分界线定在30%。即:墨色部分占体积百分比30%以下时,不参与定名,可在证书备注中加以描述;当由石墨致色的黑色部分占体积百分比超过30%时,可以定名为墨玉。

4.取消了原标准6.5.13“手感”、6.5.14“水头”和6.5.15“声音”的内容。

“手感”、“水头”和“声音”,都是凭个人经验判定的,同时受到加工工艺的影响,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也没有判定的科学根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受环境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判定风险,不适合作为鉴定依据和标准。

5. 取消了原标准7“质量等级”的内容。

原标准中的分级方法是七十年代工艺美术行业原料配售分级方案,与目前行业实际情况相差很大,早已不适用。考虑到影响和田玉饰品价值因素的复杂性,鉴定采取“分类不分级”的原则。

6. 取消了原标准表A1:和田玉主要产地一览表。

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有些和田玉的矿点的资源已经枯竭,多年来已经无人开采。随着地质找矿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和田玉矿点不断被发现。矿产资源储量、产量和产地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很难用一张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而且和田玉的产出矿点对于鉴定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所以在此次修订中,取消了该条款。

8.增加了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

传统上和田玉一直是依据颜色这一感官特性进行分类的,因各种类之间的颜色是渐变过渡的,在分类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个人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为消除在和田玉分类过程中主观因素造成的差异,在此次标准修订时,研制了一套《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配合文字标准同时使用,以使和田玉的分类更加客观合理。

标准的修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田第十地质大队共同起草。修订工作吸收了业内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原标准进行了较大的改动。相信新标准的出台,对于统一新疆地方的和田玉鉴定检测依据,提高检验能力,规范商业行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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