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3号)和《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委办发〔2021〕2 号),促进我市工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工作。
01申报对象及认定数量
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到三年进行一次。本届评审拟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认定10家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15件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对象为列入苏州传统工艺振兴重点目录的14类31个传统工艺项目,其中:
(一)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以苏州市传统工艺振兴的重点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通过传承传统工艺文化和技艺,发展工艺美术产业,并由具有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领办或创办的有市场影响力、且在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工艺美术相关产业品牌企业(工作室)。
(二)苏州工艺美术精品: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苏作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种及技艺,在传统工艺美术振兴目录中且属于艺术创新、工艺精湛的优秀作品。
02申报办法
申报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工艺美术精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
1、填写“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申报表;
2、企业(工作室)信用报告;
3、企业或工作室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员工职称证书、国内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客户评价意见等书面材料,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等;
4、近三年来企业或工作室生产经营、市场信誉业务总结。
(二)申报苏州工艺美术精品
1、工艺美术精品申请表;
2、申报人个人信用报告;
3、主要原材料证明资料;
4、反映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
5、作品实样;
6、主要作者包括设计、制作个人的有关资质材料;
7、国内外获奖证明资料。
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上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上报:
1、伪造、夸大事实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已有等严重违背艺德的;
2、有重大失信记录或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的;
3、在申报期内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03申报条件
(一)申报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
凡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工艺美术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工作室均可自愿申报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一定面积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2、在本市设立企业或工作室十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企业资质,拥有一支技艺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
4、产品或作品具有苏作特色,多次获得国家、省、市专业评比奖项;
5、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6、依法规范本企业经营行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包括产品落款),不弄虚作假;
7、认真做好消费者的咨询和品质投诉工作,对确因商品与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应及时有效地依法协商解决,投诉结案率达到100%。
(二)申报苏州工艺美术精品
申报工艺美术精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特新颖,构思巧妙,整体性、形式感强,具有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2、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3、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
4、形式与内容、精细与简约相得益彰,达到较为完美的艺术效果。
5、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6、选材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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