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佩种类繁多,在文献中组合形的玉佩又被称为“杂佩”、“大佩”、“玉佩”等,是将几种不同形状的单件玉佩,用彩线以不同的方式串联在一起。
《毛诗·郑风·女曰鸡鸣》最早记载了组玉佩的组合方式:“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毛传云:“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
西周时期的组合玉佩主要有三种形制:
一是位于死者胸、腹部的多璜联缀的主体组合玉佩,如上述的五璜联珠组玉佩;
二是长条形片状玉一端串联小玉珠和绿松石珠,呈递增式的组合方式,如上述的两件组玉佩;
三是以玉牌与珠、管等类灵活组合的小型发饰、项饰、腕佩等。
这些组玉佩的构件,既可单独作为佩件,又可成组串联,特别是串连起来组合成组玉佩饰,更是显得美轮美奂,富丽堂皇。
周人崇尚美玉,《周礼·大宗伯》记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因此周代玉器成为贵族们进行祭祀、朝聘、征伐、宴享、婚配、丧葬等活动的家国重器,同时玉器也被周人赋予道德观念而人格化,赋玉以德,喻人以玉。
当时的士人,将德的最高境界,比附玉之温润坚洁,将高尚人格的砥砺修行,寓之于美玉之琢磨精雕。
佩玉正是君子规范道德、约束行为的标志,因此《礼记·玉藻》上说:“凡带必有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
项饰
西周时期,社会礼制的日臻完善,体现在玉器上,就是相应地产生一套严格的用玉制度。虢国墓地的两座国君大墓对玉器的摆放,就充分体现了西周玉器在礼制中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大型组合玉佩的产生更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
在大型联璜组玉佩上,璜的背面残存有宽带状的“朱组”(红色编织丝带)痕迹,这与《礼记·玉藻》记载的“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相吻合,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而不同等级的墓葬用玉的数量差异也十分明显,国君或等级较高的身份地位高的墓葬,出土玉器较多。
项饰
虢季墓出土玉器724件,虢仲墓出土800多件,两座国君墓出土玉器达1500多件,占虢国墓地出土玉器总数的半数以上。此外,国君夫人梁姬墓和两座太子墓出土玉器也较丰富。一些大型的组合玉佩,如联璜组玉佩仅见于两座国君墓葬和一些国君夫人墓中,而这类组玉佩中用璜的数量与墓主的身份有关。
虢季墓代表身份的列鼎数量为7鼎,佩戴联璜组玉佩的用璜数量为7璜;虢季夫人梁姬墓出土5个鼎而其相应的联璜组玉佩5璜。山西北赵村晋侯墓地M31出土六璜佩,山西晋侯墓地的M92则出土八璜组玉佩。
玉佩、玛瑙珠组合项饰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组玉佩是贵族身份在服饰上的体现之一。用玉多少、佩饰的复杂程度、长短则成为区别身份地位高下的重要标志之一。
身份愈高,用玉愈多,佩饰愈复杂,长度愈长,相应地就要求走路时,步子愈小,走的愈慢,愈显得气派,风度俨然。
《礼记·玉藻》:“君与尸行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孔颖达注疏:“武,迹也。接武者,二足相蹑,每蹈于半,半得各自成迹。继武者,谓两足迹相接继也。中犹间也,每徒,足间容一足之地,乃蹑之也。”
玉佩、玛瑙珠组合项饰
就是说天子、诸侯和代祖先受祭的尸行走时,迈出的脚应踏在另一只脚所留足印的一半之处,可见行动之慢。大夫的足印则是一个挨着前一个,士行走时步子间就可以留下一个足印的距离了。
可见,佩玉在表示身份的同时,在某种功能上也起着节步的作用。据《礼记·经解》上记载,在佩戴这些组玉佩时“步行则有环骊之声”。
可见在获得审美效果的同时,佩者还可以听到玉佩之间因轻轻撞击而发出的悦耳玉振之声,获得听觉效果。振玉之声和色彩的组合,使得身份标志与感官愉悦相映成趣,可能正是周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吧。
成组腕饰
虢国墓地是居住在上阳城内的虢国贵族及平民死后的埋葬地,位于三门峡市区北部的上村岭。1956-1957年,为配合黄河三门峡水库建设,黄河水库考古队在上村岭清理墓葬234座,出土各类文物9179件。1990年起,考古队又对虢国墓地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发掘,发掘墓葬18座。迄今为止,在虢国墓地发掘墓葬250余座、车马坑7座、马坑3座,其中M2001(国君虢季墓)、M2009(国君虢仲墓)、M2011(太子墓)、M2012(国君夫人墓)、M2006(贵族夫人孟姞墓)、M2013(贵族夫人丑姜墓)、M2016(士一级贵族墓)、M2017(士一级贵族墓)、M2018(平民墓)、M2019(平民墓)等墓葬保存完整无盗扰,且时间明确,均为西周晚期,证明了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处等级齐全、排列有序且保存完好的西周晚期大型邦国公墓。出土各类珍贵文物数万件,仅玉器就达3000余件,数量之多,品种之全,玉质之好,制作之精,为西周考古中所罕见。
玉管、佩组合腕饰
从三门峡虢国墓出土组合玉佩的大量出现,可以得知西周贵族的玉风格在广泛的地域内应趋于一致。
以前,人们拘于有限的考古发现,认为西周玉器和商代玉器相比,是王室用玉的低谷,但三门峡虢国墓大量玉器的出土证实了西周用玉制度的发达。在这两个地区墓葬中所出土的组合玉佩,使我们可以了解西周佩玉制度的一些面貌。西周时期的大型墓葬随葬玉器基本已程序化,即在墓葬的外棺盖上置玉圭、戈、柄形器、戚等,内棺盖上置戚、琮、璧、璜、戈、圭等;棺内死者头部置玉发饰;个别墓主的面部覆盖有一件缀有玉片的布帛类物品,即缀玉幎目;两耳部位各有1-2件玉玦,并各自成对。口内大都有一些碎片式玉琀;颈部有1-2组玛瑙珠、玉佩组合项饰;胸前有一组由多件玉璜(或璜形器)与玛瑙珠、管以及料珠相间串联而成的组合玉佩,有时也放置一两件玉璧;腰间有1-2组多列串珠和梯形玉佩相串联的组合玉佩,或者放置一些玉匕和玉柄形器者居多。双手有玉握;脚端踏有条形玉片;趾间夹有玉饰;尸骨下还放置多件大玉璧、玉戈等,这种全身殓玉的趋势,可以说是汉代玉衣之滥觞。
玛瑙珠、兽首形玉佩组合
而依玉器的用途和功能,西周时期的玉器主要可分为礼玉、佩玉、实用玉器、殓玉等。礼器有戚、琮、璧、璜、戈、圭、璋;佩玉有组合发饰、项链、手链、多璜组合佩等串饰,玦、珠、环、管等几何形佩饰,龙、虎、象、鹿、鸟形、鹰、鸽、鹅、蜘蛛、龟、鳖、鱼等动物形佩饰;实用玉器有笄、韘、柄形器、匕、刀、砺石等;殓玉有缀玉幎目、琀玉、握玉、踏玉、脚趾夹玉等。而佩玉中的组合玉饰因其美丽和复杂的串联方法以及所蕴含的特殊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虢国墓中的组合形玉饰主要包括发饰、项饰、腕饰以及组玉佩等等,以下择其精华,简以介绍。
发饰
此件发饰出土于M2001,现藏河南博物院。一组73件(颗),出土于墓主人头部右上方,应是束发髻的一组发饰。这种发饰是由衔尾双龙纹玉环、素面玉环、玉管、玉珠、牛首形玉佩、大小红玛瑙珠与石贝等分作两行相间串联而成。其中衔尾盘龙纹玉环作为挈领,两侧各连接2件小玉环,其下由8件玉管和大粒玛瑙珠串连,而小粒珠则专门用于打结,并从上至下数量呈对称式以此递增。
玛瑙珠、兽首形玉佩组合
项饰
1、组合项饰(图3)。此件出土于M1820,现藏国家博物馆。马蹄形玉饰长2.2、宽2.2、厚0.3厘米,椭圆形玉饰长2.4、宽2、厚0.3厘米,玛瑙珠长0.9、直径0.8厘米。出土时位于墓主人颈部。串饰由红玛瑙珠101颗、马蹄形玉饰10件、椭圆形玉饰1件、小玉饰2颗组成。马蹄形玉饰与椭圆形玉饰受沁成鸡骨白。玛瑙珠用双线串成双行,每隔若干颗珠子,双线并穿入一件马蹄形玉饰中。椭圆形玉饰处于整组串饰的右下方,类似于坠子。整组项饰串连严谨,对称协调,温润的玉色在红色玛瑙珠的映衬下,显得色彩明快,光鲜夺目。
2、组合项饰(图4)。此件出土于M2001,河南博物院藏。由6件马蹄形玉饰及两行红玛瑙珠相间穿系而成。马蹄形玉饰为青玉质,形制、大小及纹饰相似。玉饰一面用双阴线刻马蹄形纹饰,一面光滑无纹。玉饰两端各有3个斜穿,便于穿系。红玛瑙珠共112粒,串于玉饰间。
3、玉佩、玛瑙珠组合项饰(图5)。此件出土于M2012,三门峡市文物局藏。一组共90件(颗),出土时位于墓主人颈间。经整理复原,本组合项饰连缀方式如下:以1件人龙合纹佩为中心,由6件束绢形佩间以83颗红色玛瑙珠,呈双行相间穿系而成。每行玛瑙珠少则3颗,多则12颗不等。本项饰结构严谨,6件束绢形佩均系他玉改制而成,别具特色。
4、玉佩、玛瑙珠组合项饰(图6)。此件出土于M2012,三门峡市文物局藏。一组共116件(颗),出土时位于墓主颈部。以1件青白色兽首形佩为中心,另由1件双面蝉形佩和6件形制相同的束绢形佩,间以108颗红色玛瑙珠,呈双行相间穿系而成。
五璜联珠组玉佩
腕饰
1、成组腕饰(图7)。此件出土于M1647,国家博物馆藏。玛瑙珠径约0.4-0.5厘米,蚕形玉饰长4.5厘米,玉珠长0.6厘米,料珠长0.5厘米。由红色玛瑙珠23枚、管形料珠2枚、菱形料珠7枚、管形玉饰3枚、球形玉珠1颗、蚕形玉饰1件组成。这件腕饰由数种不同质地的宝石和料珠组成,色彩斑斓。出土时围绕在墓主人骨架的腕部。
2、玉管、佩组合腕饰(图8)。M2012出土,现藏三门峡市文物局。一组21件,出土时位于墓主人右手腕部。由1件兽首形佩、1件鸟形佩、9件形态各异的蚕形佩、2件蚱蜢形佩及8件形态有别的玉管组成。其连缀方式为:以兽首形佩为中心组件,两侧各为1件鸟形佩和1件蚕形佩,再各连1件双面龙纹扁管,其后的8件蚕形佩和2件蚱蜢形佩以2件为一组,共分5组,以玉管相间穿缀而成。这种连缀方式较为罕见,具有现代审美中的不规则美感。腕饰组件玉质细腻,琢磨精致,显得精巧华贵。
3、玛瑙珠、兽首形玉佩组合腕饰(图9)。M2011出土,三门峡市文物局藏。由6件兽首形佩、81颗红色和橘红色制作不甚规则的玛瑙珠双行相间组合而成。6件兽首形佩皆为青玉,除1件为冰青色外,其余全沁呈灰白色与灰褐色,正面均饰兽首形纹样,背面两端各有2个穿孔斜穿于两端侧面上。出土时位于墓主人右手腕处。
玉组佩
胸部和腹部所配玉饰
1、五璜联珠组玉佩(图10)。M2012出土,现藏三门峡市文物局。一组共390件(颗),出土时位于墓主人肩、胸至腹部。由1件人龙合纹佩、5件形态各异之璜、368颗红色玛瑙珠、16颗菱形料珠相间穿系而成。其具体连缀方式为:以人龙合纹佩为挈领,左右各与双行玛瑙珠相接,下与第一璜相连。自第一璜以下两侧玛瑙珠由双行改为单行。五璜之间以若干玛瑙珠相间,第一璜至第四璜两侧分别以若干玛瑙珠和料珠与左右串珠缀合,第五璜直接与左右串珠相接。整组佩饰组合完整,制作精细,连缀方式匀称讲究。据考墓主为虢国国君虢季夫人,五璜联珠组玉佩为其身份标志。
2、组玉佩。M1820出土,国家博物馆藏。出土时位于墓主人胸腹部,由577颗玛瑙珠和21件管形玉饰组成。这件佩饰的串连方式较为复杂,从上到下可纵分为12节,每节又可横分为1-10行不等,上下各节串连成一条带。其中每1、2、9、11节为管形玉饰,其余各节皆由玛瑙珠串成。
3、组玉佩。M2006出土,现藏三门峡市文物局。由1颗紫红色玛瑙珠、1节紫红色玛瑙管、20颗蓝绿色鼓形碧石珠、42颗圆形青白色玉珠、7节蓝色圆形或扁圆形碧石管相同穿系而成。经整理复原,其连缀方式如下:最上端以1颗紫红色玛瑙珠及1节紫红色玛瑙管为纲,其下分缀7串珠、管。每串以鼓形碧石珠、圆形 玉珠和碧石管相间穿系而成。串珠除正中一列为2颗鼓形碧石珠外,余者6列均为3颗鼓形碧石珠、6颗圆形玉珠及1节碧石管相间组合而成。整组佩饰串连严谨,对称协调,堪称艺术珍品。
虢国墓地M2001玉器出土情况
玉佩是古代君子必不可少的一种装饰品,所谓“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也。玉佩种类繁多,有的单独使用,有的成组出现,组玉佩就是将几种形状不同的单件玉佩,以彩线穿组,合成一串。组玉佩既有礼玉性质,又有引人注目的装饰功能,它是权贵身份的象征。组玉佩起源悠古,历代传承,绵延至明代。虽然组玉佩在服制和礼制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其源流演变的过程却长期未得到比较明晰的解释。正如清人俞樾云:“夫古人佩玉,咏于《诗》,载于《礼》;而其制则经无明文,虽大儒如郑康成,然其言佩玉之制略矣。”本文试运用近年地下出土之实物与文献互证的方法来考察组玉佩源流变迁的过程。
在文献中,组玉佩有“杂佩”、“大佩”、“玉佩”等称谓。《毛诗·郑风·女曰鸡鸣》最早记载了组玉佩的组合方式,“知子之来,杂佩以赠之”,毛传云 :“杂佩者,珩、璜、琚、、冲牙之类”。实际上,组玉佩的雏形早在没有文字记载的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江苏南京北阴阳营出土的一组玉串饰,由24件玉管和 3件玉璜组合而成,套于墓主的颈部,垂于胸前。余杭反山22号墓出土的玉串饰,由12件玉管和一件雕有神徽的玉璜构成(图一)。这时期玉串饰的特征是以璜充当一串饰之主体,它被串联在佩饰中部的显著位置上。这些玉串饰挂在颈部,垂于胸前,是统治者地位、权力、财富的象征。
近年来,陕西周原一带,河南虢国墓,山西天马-曲村遗址北晋侯墓地等都有重大的考古发现,使我们对周代的组玉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陕西长安张家坡58号墓西周中期墓地,出土了一组由3璜、4管和玛瑙珠串缀而成的组玉佩,长约70厘米(图二)。河南三门峡虢国墓是西周晚期虢国君主的墓地,其中2001号墓中出土的一套组玉佩由7件从小到大的玉璜依次递增排列,左右两侧用玛瑙、绿松石连缀而成,经胸腹部,垂于膝下,长约80厘米(图三)。山西天马—曲村北晋侯墓地是晋国宗庙所在地,其中63号墓是春秋初年晋文侯夫人之墓,该墓出土的组玉佩由47件玉璜及玛瑙和玉珠等连缀,佩挂于颈上,末端长达膝下(图四)。
根据周代出土的大量组玉佩可以推断:一、周代的组玉佩是由多件玉璜及玉管、玉珠组合而成,这与文献记载的组玉佩结构并不吻合;二、组玉佩是贵族颈部至胸部甚至是膝下的装饰品;三、璜的多寡、佩的长短不但与时代早晚有关,更与墓主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墓主社会地位愈高,组玉佩愈长,璜愈多,佩饰愈复杂;反之组玉佩就简单短小,璜亦愈少。这种现象的背后与当时贵族所标榜的步态有关。在周代贵族佩玉以节步是基本的礼仪之需,“听己佩鸣,使玉声与行步相中适”,故当时有“改步改玉”、“改玉改行”的说法。《左传·定公五年》云,季平子死后“阳虎将以、敛,仲梁怀弗与,曰:‘改步改玉’”。杨伯峻注:“越是尊贵之人,步行越慢越短……因其步履不同,故佩玉亦不同;改其步履之疾徐长短,则改其佩玉之贵贱,此改步改玉之义。”又《国语·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焉。王不许,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韦昭注:“玉,佩玉,所以节行步也。君臣尊卑,迟速有节,言服其服则行其礼,以言晋侯尚在臣位,不宜有也”,由此可知组玉佩的长短是与贵族身份等级的高低相一致的。“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步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在周代组玉佩成为一种伦理人格化的佩戴标志,其意义影响深远。
自春秋晚期起,组玉佩的形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不再是颈部的装饰物,而是系在腰间的革带上;组玉佩的使用也不再为贵族所专有,在下层民众中组玉佩也广为流行。望山2号墓第50号竹简称:“一革带,佩。”佩与革带连称,表明玉佩是附于革带之上的。河南信阳长台关2号墓战国楚墓出土的10件彩绘木俑身上所绘组玉佩,都是以璜、珠、彩环为主,上下串联,从腰间垂下。河南洛阳中州路1316号墓战国早期墓,出土的组玉佩由3件玉环、1件玉璜及若干玉珠组成(图五)。山东曲阜鲁国故城乙组58号墓战国中期墓出土了由玉环、玉管、玉珠、玉璜等11件玉饰组成的玉佩(图六)。广州南越王墓时代虽晚至汉初,但仍保留东周遗风,南越王身上的组玉佩由2件玉璧、2件玉璜、4件玉人及若干玉珠组成,其中玉璧、玉璜是组玉佩的主干,出土时呈一纵列置于墓主腹间至膝下,长约68 厘米(图七)。这时期组玉佩的特征是:一、组玉佩以玉环(璧)、玉璜、玉珠为主体构成;二、组玉佩顶端以一枚玉环(或玉璧)为契领,下分两行或多行,末端以一龙形璜串缀而成;三、组玉佩是墓主的腰腹部至膝部的装饰品。
东汉时期用玉制度逐渐完备,作为礼仪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组玉佩再次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东汉明帝依据古制,对失传已久的大佩制度重新考订,颁行天下。“至孝明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璜,皆以白玉。”其排列方式为“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珠以纳其间。”河北定县43号墓是中山穆王刘畅之墓,下葬于灵帝熹平三年,墓中出土的组玉佩有珩、璜、冲牙、环等佩饰构成,除珩外,其他均成对排列。这套组玉佩可以说是汉明帝所创佩玉制度的真实写照。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佩玉制度再次失传。曹操统一北方后,开始建立典章礼仪制度,命侍中王粲依古礼制定佩玉制度。“汉末丧乱,绝无玉佩。魏侍中王粲识旧佩,始复作之。今之玉佩,受法于粲也。”《隋书·礼仪志》也云:“至明帝始复制佩,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王粲创制的组玉佩制度基本上恢复了汉明帝时期玉佩的组合形式,成为魏晋至隋唐时期广为流行的玉佩式样。
山东东阿县曹植墓出土的组玉佩由珩、佩、璜、珠等4件玉饰组成,是目前所见王粲新创玉佩制度最早的实例。南京仙鹤观东晋墓是东晋名臣高崧家族墓地,2号墓墓主是高崧及其夫人,该墓出土的一套组玉佩由2珩、2璜、1玉冲、2珠共7件玉饰组成,长度约23厘米。此组玉佩构件分上下三排,顶端是一起提梁作用的四孔玉珩,下垂三列;中央是一三孔玉珩,两旁各系一侧立玉璜;下端中央是一单孔玉冲,两侧各垂一玉珠。这套组玉佩是男性墓主腰部挂饰。西安唐孤独思贞墓出土的一套组玉佩顶端是1件四孔玉珩,下垂三列;两端下各连1件玉璜,两璜之间各连2件上下排列的四孔玉珩;末端是1件三孔玉冲,玉珠穿缀于连接各玉佩构件的丝线上。
这时期组玉佩的特点是:
一、组玉佩一般由2珩、2璜、1冲牙及玉珠组成;
二、2件玉珩一般上下排列,上珩有四孔,下垂三列。下珩置于双璜之间。玉冲在组玉佩中形体最大,目的是从上珩两端通过双璜垂下的玉珠落到玉冲之上,互相撞击产生悦耳声音;
三、组玉佩位于墓主腰部以下,是佩挂于革带上的装饰品。
明朝初年统治者革除胡风胡俗,举凡政治、社会、风俗、制度皆以古制及唐宋之制为参考。组玉佩的规格《明史·舆服志》有详细记载:“玉佩二,各用玉珩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下垂玉花一、玉滴二;掾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行则冲牙、二滴与璜相触有声”。
湖北省钟祥市明代梁庄王墓是明仁宗第九子朱瞻及其夫人合葬墓,该墓共出土两副四件玉佩。一副是梁庄王生前佩戴的玉钩描金龙纹佩(图八),这对玉佩复原后长度约80厘米,由玉钩1、珩1、1、琚2、花1、璜2、滴2、冲牙1、玉珠412颗共423件玉饰组成。顶部有一曲首形玉钩,下部有2孔与玉珩顶部2孔相穿系,玉珩下系五组;中间三组穿过长方形,旁边两组各穿一琚,五组共同穿过下垂的玉花;玉花下仍分五组,中间一组垂挂冲牙,两边各垂挂一玉滴,最旁边两组各垂挂一玉璜。这对玉佩分别垂挂于梁庄王腰部两侧。
另一副是梁庄王妃生前佩戴的金钩凤纹佩(图九),这对玉佩复原后长度约69厘米,由金钩1、珩1、1、琚2、花1、璜2、滴2、冲牙1、玉珠394颗共405件金玉饰件组成。金钩内面刻有“银作局洪熙元年正月内造捌成伍色金伍钱”铭文。其穿缀佩戴方式与前一副玉佩完全相同。这时期组玉佩的特征是:一、组玉佩成对出现,是革带上的装饰物;二、组玉佩由珩1、1、琚2、花1、璜2、滴2、冲牙1及玉珠组成;三、组玉佩自珩而下分系五组,穿以玉珠,末端中央系以冲牙,侧之为玉滴,最侧为玉璜,行动时冲牙、玉滴、玉璜相触有声。
至清代以后,随着大规模的改装易服,组玉佩制度遂废而不行。概言之,组玉佩萌芽于蒙昧时代,终止于有明一代。在西周,组玉佩是贵族颈部至胸部甚至是延至膝下的装饰品,玉璜的多寡、玉佩的长短决定着贵族身份地位的高低,它是统治者身份地位的象征;战国时组玉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它不再是颈部装饰物,而是转为革带上的装饰品,其影响深远,至明未变;东汉明帝依古制重新考订组玉佩制度,形成了以冲牙、双、璜等玉饰为主体的组玉佩构件;虽然曹魏时期,组玉佩制度再次失传,但是熟识汉旧仪的王粲基本恢复了汉明帝所创的组玉佩制度,并有所发展,成为魏晋至隋唐时期广为流行的玉佩式样;明代组玉佩制度日臻成熟完善,它们成对佩戴在王公贵族的革带上面,其玉饰构件及组合形式文献记载与出土实物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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