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玉石文化产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2018年9月29日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玉石文化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本会负责人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核定。
第四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五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一)专职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法人批准。
(二)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城市只能乘坐公共汽车,情况特殊需乘坐出租车者,须经法人批准才能报销。
(三)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从第二晚起每人每晚住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四)专职人员出差在亲朋处住宿没有住宿发票的,按规定标准的60%发给个人。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得领取60%的包干额。
(五)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人员于出差之便,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天数作为事假处理。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报销。
(七)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八)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六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的购置和订购由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
第十条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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