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直播带货大潮的兴起,不少消费者通过观看直播购买心仪商品,山寨假货也在直播间肆意泛滥。日前,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在直播间买到假和田玉遭遇维权难。

该网友留言称:“我进入一个和田玉直播间,看到主播在玉器市场带货,现场与卖玉人讲价,并承诺所卖产品保真。不放心又和主播再三确认和田玉的真伪,主播说都是真的绝不骗人。最终花1184元购买了10个真‘玉器’,收到货打开一看是玻璃制品,当即要求主播退货,却被该主播在平台拉黑。该主播用多个账号打着保真和田玉在售卖假货,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督查严查。”

留言截图

针对该网友留言反映的情况,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直播地址找到该主播,并进行现场调解,经协商商家同意消费者的退货申请。和田市委办公室回复称:目前已完成退货,商家已将玉石款退还给消费者。

“在直播间买到假玉后被商家拉黑,本想的这事儿难解决,没想到留言一周内我的问题就解决了,感谢工作人员。”该网友对人民网记者说。

近年来,直播电商“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直播电商用户规模已经达到5.3亿人,市场规模已达4.9万亿元。近五年来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

此前,新疆发布的《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优化消费业态,要加强排查网络直播平台售假行为,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田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召开和田玉石交易市场开办方约谈会,并下达《提醒告诫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田地区玉石交易市场和直播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保护和田地区玉石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新疆瑞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姗姗说,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在网络购物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轻信主播承诺,不在直播间购买贵重物品;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交易过程中留存证据,诉讼维权,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网络平台均有责任;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伍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以上的,是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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