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将投资视线转向玉器古玩收藏领域。每逢周末,市区古玩市场的摊点前总聚集不少收藏爱好者。那么,在这些摊点上真的能“捡漏”吗?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用事实告诉我们,“漏”可不是这么好“捡”的。

2017年4月的一个周末,市民张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市区古玩市场闲逛,看到几个人正围在一个摊点前“研究古玉”,便走过去围观。

原来,一名拎包男子正在向摊主兜售一枚娃娃状的“玉石”,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以3000元价格成交。随后,摊主询问拎包男子还有没有“好东西”,拎包男子又从包里摸出了两样“宝贝”。摊主询问价钱,拎包男子说2万块。摊主和围观“群众”鉴赏后,都认为是上了年代的“古玉”,物美价廉。摊主表示身上钱不够,于是收摊回去拿钱。

目睹了这一切的张某,与等待的拎包男子攀谈,最终以2000元买下一枚娃娃状“玉石”。随后,拎包男子极力推销“古玉”,在围观“群众”的赞叹声中,张某又从男子手中买了“三阳开泰”、“麒麟”等5件“古玉”,累计花费35600元。

次日,张某将低价购得的“古玉”带给他开古玩店的朋友一同欣赏,张某的朋友看出了异样。经相关机构鉴定,这些所谓的古玉均是玻璃制品,每件价值均不超过100元。而事实上,当天的卖玉人、古董摊主、围观群众都是来自同一个团伙,故意布下了局“钓鱼”诈骗。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董某祥等5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广大的民间文物爱好收藏者,平时要多学习鉴定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如果遇见自己喜欢的藏品,尽量请行家帮忙鉴定,把把关,避免上当受骗,切勿凭自己一时的热情,盲目收藏。(周旭 周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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